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蓝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5万元至3000元。
2021年3月至7月,蓝某等人使用手机等工具,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冒充年轻貌美女性,虚构提供性服务的事由,欺骗对方钱款。通过各种聊天工具冒充年轻貌美女性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发送木马程序以窃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脸和生殖器并录制视频,随后以“向通讯录人员公布裸聊视频”等手段要挟被害人,索取被害人钱款。
蓝某等人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敲诈勒索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蓝某为首要分子、其余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蓝某的住处为据点,利用电信网络平台,短时间密集作案36次,被害人共计23人,涉案金额共计26万余元,其中既遂金额为13万余元,对网络空间及现实社会均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63部、电脑2台,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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