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巧灵)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共有13名被告人获刑。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武某有期徒刑八年;其余人员根据运送的人数、次数、所起作用大小等情节,获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刑罚。
2021年7月至9月,范某某以能在国内介绍工作及安排车辆出境回国为由,累计4次共组织37名境外人员非法出入我国边境,期间联系了张某某、武某等人提供司机和车辆,对非法出入境人员进行分段运输。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某拉拢、引诱、介绍他人非法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张某某、武某等12人明知系非法偷越国境人员,仍为获取非法利益予以运送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遂作出前述判决。另有运送工具4辆小轿车和1辆摩托车被判决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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