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也能快速减肥成功,这是很多减肥者梦寐以求的事。有不法分子从中嗅到商机,利用商铺和微信朋友圈兜售“减肥药”,但是,这些减肥药真的靠谱吗?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对五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阚某经营一家销售服装百货的工作室,经常在某直播平台直播卖货。2019年春天,阚某从一网友处购入减肥咖啡,以自己的工作室和网络直播间为推广渠道,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随着销路慢慢打开,阚某售卖减肥产品的品种也日益增多,有减肥咖啡、纤SO压片果蔬糖果等16种减肥产品,其中不乏一些网红产品,然而这些产品均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020年,从事服装批发的王某通过微信从阚某处购入多种减肥产品售卖;从事服装零售的郇某、杨某、郑某陆续通过王某的朋友圈购入减肥产品向客户零售。2020年3月的某晚,一名在杨某服装店购买了纤SO压片果蔬糖果的顾客发微信给她,称自己吃了这种减肥产品后出现“不想吃饭、心跳加快,头晕目眩”等不良反应,杨某很害怕,微信联系王某反映。王某则说她们的销量就是小打小闹,不会查到她们的。
案发前,公安机关两次搜查阚某工作室,扣押部分尚未销售的减肥产品。经专业检测技术机构检验,查获的16种减肥产品中全部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西布曲明。销售案涉减肥产品,阚某得款人民币13.9 万余元、王某得款人民币6.4万余元、郇某得款人民币2.5万元、杨某得款人民币1.6万余元、郑某得款人民币1.4万余元。
检察机关对阚某、王某、郇某、杨某和郑某提起公诉,同时,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阚某等5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阚某等5人五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王某、郇某、杨某、郑某被宣告缓刑,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金;没收五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禁止四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告尚持有本案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费者不可食用并自行销毁;责令五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承担违法所得一倍的赔偿金。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能添加药品。将对人体有害的西布曲明添加到食品里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能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使用减肥产品,而应在专家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健康的减肥方式。
通讯员 浦洪 李函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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