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 徐冰晶)7月6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团伙诈骗案。该团伙精心设局骗婚敛财,在延津县、尉氏县、濮阳县、淇县等地婚姻诈骗4起,诈骗赃款高达77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初,被告人陶某娜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与同案犯张某娜、王某娟、王某娜、王某平、闫某瑞、阎某利、芦某画、阎某旺、张某香等10人相互勾结,由被告人王某娟、张某充分别充当媒人,陶某娜以“李某艳”的身份与被害人李某乐相亲,为取得男方信任,陶某娜找来王某平等人冒充自己的父母、哥嫂、大爷、大娘等亲属身份,以订婚、结婚等各种婚俗活动的名义,索要现金大肆骗婚敛财。自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陶某娜、张某娜等以同样的方式,向李某乐等4名被害人实施骗婚敛财诈骗,诈骗金额高达7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某娜、张某、王某娟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1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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