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一张银行卡能获利500元,卖得越多,赚得就越多。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面对诱惑,19岁的张华(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选择了“玩一把”。在朋友戴强的引诱下,他伙同同学曹斌、徐洁将个人银行卡出售给戴强、邱艺,供犯罪团伙洗钱,甚至还充当起“中间商”。最终,张华面临的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羡慕朋友出手阔绰
大学新生干起了特别“兼职”
2020年8月,考入南京某高校的张华,正在憧憬着上大学的日子。一天,在南京工作的朋友戴强打来电话称,得知张华即将到南京上学,邀请其一起吃饭。
一顿饭下来,张华发现戴强出手阔绰,与上大学前“判若两人”,便产生了好奇,询问戴强是不是有财路。戴强也未隐瞒,他告诉张华,自己确实在干一份兼职,主要是提供银行卡给“哥哥”公司走账,每月可按走账金额获取好处费,月收入能有2000—3000元。一份在校大学生就能胜任的兼职,月收入还这么高,张华听后心动不已。
2020年9月,张华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大学生活,同宿舍的还有曹斌、陈旭两名同学,在隔壁宿舍还有一名同班同学徐洁。
2020年10月的一天,张华接到戴强的电话,对方称其“哥哥”的公司急着用卡,想让张华帮忙办点卡,好处跟之前提及的一样,卡的数量则是越多越好。张华知道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但也满心疑虑:“公司走账为什么要用我们的卡?公司自己没有卡吗?”虽然内心有许多疑问,但最终理智还是败给了利益。
紧接着,张华又把办卡有好处的“兼职”告诉了陈旭和曹斌。对此,陈旭欣然答应,而曹斌觉得办5张卡太麻烦,并未答应。陈旭随后又将办卡的“兼职”告诉徐洁,徐洁也答应“兼职”。很快,张华、陈旭、徐洁各办了5张银行借记卡,再由张华统一将15张银行卡交给戴强。
2020年12月,曹斌刚过完18周岁生日,张华便再次提出让曹斌办卡“兼职”。曹斌抹不开面子,心想每月赚点零花钱也挺好,便办了5张银行卡,由张华转交给戴强。可这一次并不顺利,曹斌的卡被银行冻结了,戴强让张华赶紧处理。张华只能让曹斌注销银行卡,把钱取出来。意识到所谓的“兼职”可能有问题,在张华的追问之下,戴强坦白银行卡是用来走网络赌博资金的。这一次,戴强未按约定给张华好处费,张华也注销了所有银行卡,不再提供给戴强。
网络刷单牵出洗钱“产业链”
“好处费”没拿到报警被抓
2021年3月,戴强再次找到张华帮忙办卡,承诺好处费一次到位。在金钱的诱惑下,张华再次妥协,可这次他自己并没有办卡,而是让徐洁、曹斌再度帮忙办卡。张华自知此前答应的好处费没有给足,还自掏腰包给徐洁、曹斌各转了500元。徐洁、曹斌则分别办了5张银行卡,由张华交给戴强。
2021年4月5日,公安机关接市民报警,称其听信网络刷单赚钱广告,被骗5万余元。当日,公安机关就立案侦查,通过查看被害人受骗资金流水,发现受害人转账的银行卡是曹斌的,便冻结了曹斌的银行账户。张华从戴强处得知曹斌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便让曹斌像上次一样销卡后取钱。但这一次,银行告知曹斌,银行卡是司法冻结,具体情况需要联系警方。随后,曹斌致电公安机关案发。张华、曹斌、徐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以张华、曹斌、徐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帮信犯罪”他被判刑
银行卡随便借有“法律风险”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向3名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发出委托社会调查委托函,开展社会调查,并安排专职社工开展一对一线上线下帮教,全面了解三名大学生的表现、涉罪原因等。经审查,3名大学生表现良好,之前无前科劣迹,此次涉嫌犯罪,主要是法治意识淡薄、社会阅历不足等,经教育后均能认识到错误。
检察机关认定张华、曹斌、徐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与证据均无疑问,但在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上,承办检察官认为,张华涉案银行卡33张、异常流水资金1200万余元,还介绍同学办卡,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提起公诉;曹斌、徐洁受蒙骗提供名下银行卡,涉案异常资金流水分别为400万余元、100万余元,但实际获利少,故认为情节轻微,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日前,检察机关以张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 张沛平 唐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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