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以下简称奥斯卡)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Design&Consultancy B.V.(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代高僧章公祖师坐化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1995年12月14日,佛像被盗。奥斯卡主张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购买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来源的相应交易凭证。2015年3月,佛像在被盗近20年后经奥斯卡许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公开展览。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的章公祖师像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反映中国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印记,是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故作出如上判决。
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村民代表等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