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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连发事故致一死一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十年

男子醉酒驾车连发事故致一死一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十年
2022-07-22 16:08: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李庆峰 陈梦琪)男子聚餐饮酒,拒绝共餐人好意打车,心存侥幸,坚持自驾回家,在3分钟内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三车损坏的严重后果。日前,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1年8月15日,被告人徐某驾车与朋友孙某某、赵某等人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一餐馆吃饭,期间被告人徐某喝了酒。饭后,徐某拒绝了孙某某于22时35分通过打车软件为徐某提供的打车服务。22时37分许,徐某醉酒驾驶车辆,与前方步行的被害人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徐某驾车继续向前行驶,于22时38分许与前方被害人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徐某又驾车驶离现场,继续向前行驶并右转,22时39分许,徐某驾车由北向南超速行驶,与前方顺行的被害人徐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经抽取徐某静脉血检测,检出其血液检材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83.1mg/100ml,徐某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被告人徐某在上述三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均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共发生三次碰撞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其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未采取任何避免的措施,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本案具体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酒驾车

(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