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燕燕)不法商家为追逐利益,故意夸大效用,非法销售添加了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日前,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6月,伍志军在周宁县经营某日用品店期间,从上门推销的陌生人处购入壮阳类食品19盒,其中品名为的“硬汉”6盒、“硬到底”6盒、“增大增粗”3盒、“黄金玛卡片”4盒。其明知此类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对外销售,并已售出6盒。
2021年10月,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伍某某经营的店铺开展检查,并从上述四种壮阳药类食品中各抽出2盒送检。经检验,上述4种壮阳类食品中,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硬汉”还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他达那非”。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志军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伍某某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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