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沅芹)因法治意识淡薄,未成年人违规违法驾驶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悲剧。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8月22日凌晨3时左右,17岁的李某趁母亲刘某睡觉时,偷偷拿出放置在柜子上的车钥匙,并拍照向好朋友曹某、许某、付某炫耀,其中曹某、许某系未成年人,付某系成年人但未取得驾驶证。经几方商议,四人决定驾车去吃夜宵。李某出门时吵醒了正在睡觉的刘某,刘某知道李某深夜外出也没多问就接着睡觉了。李某便偷偷开出车辆接上几人吃夜宵,后将车辆交给付某驾驶,几人深夜兜风,在行驶至某小区大门路段时,与行人黄某发生碰撞。
几人并未报警,而是开车将伤者黄某送至医院后,各自离开找父母商议。后黄某伤重身亡。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发生事故后未在现场标明位置,并自行离开医院,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死者亲属认为,车辆虽系付某驾驶,但是李某本人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付某驾驶,李某的母亲刘某亦未妥善保管车钥匙,故均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母亲刘某系案涉车辆的车主,车钥匙其存放在自己家中,管理并无不当。但就李某而言,事故发生时其虽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亦应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应当知道驾驶车辆应当领取驾照。而其在母亲睡觉时将钥匙偷拿出去,交给没有驾照的付某驾驶,酿成事故后没有报警亦没有敦促对方报警,行为危险性极大。故李某将车辆借给付某驾驶的行为存在过错,亦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法院酌情认定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同时,因李某未满十八周岁,其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本案中,刘某作为李某的监护人,在明知未成年人李某晚上离家时,未询问其出处及出行方式,放任自由,亦未能证明其对李某进行了机动车安全驾驶相关的教育,导致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故不能减轻其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定由刘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19057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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