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省事儿,作为车间专门负责取样工作的小组长却心存侥幸、违规操作,最终导致产品泄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5月,张某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违规在排污管道上的冲洗阀门处取样,后因未能将冲洗阀门完全关闭,致使储存罐里的产品通过排污管道流入公司污水处理站,造成污水处理系统瘫痪、工厂停产10天。经鉴定,此举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5万余元。
淇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淇县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并现场开展法治教育,有效增强了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刘立新 步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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