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油站”安全隐患多,贩卖“黑油”可能触犯危险作业罪。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广州市首起以危险作业罪判刑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因私贩散装汽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及汽油等物品予以没收。
自2021年下半年起,黎某等3人为牟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结伙在广州市某街一空地内,利用一辆改装汽车装载着一个装有汽油的大型胶桶及加油设备,向摩托车等车辆销售散装汽油。后黎某等3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现场查获的汽油为具有物理危险的化学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黎某等3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3名被告人无证经营油品牟利,是心存侥幸、不计后果的危险犯罪行为。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2021年3月,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黑油站”的油品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质量难以保证,加油计量亦无法保证准确,如遭受损失,维权困难。因此,消费者应选择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也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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