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艳)8月5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铜陵市北斗山粮库有限公司总经理、铜陵市军粮供应站站长、铜陵市粮食质量监测站站长黄某东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黄某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发还或上缴国库。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某东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铜陵市北斗山粮库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3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某东身为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铜陵市北斗山粮库副主任、铜陵市粮食质量监测站站长,铜陵市北斗山粮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现场协调、货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2.5万元,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铜官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庭审邀请了市区有关单位百余名工作人员旁听,起到良好警示作用,让广大公职人员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必须时刻坚守理想信念,时刻敲响防腐警钟,增强政治定力与纪律约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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