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 袁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孟某(女)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孟某向被害人罗某和肖某分别退赔11500元和1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为了骗取钱财,以找结婚对象为幌子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男性网友,并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以见面礼、表示诚意等理由向男方索要钱财。
2021年5月左右,其在该交友平台添加了罗某为好友,谎称要找结婚对象,双方互添微信后于2021年7月3日,罗某到丰城市汽车站接到被告人孟某并将其带回家中,当晚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孟某以打算结婚为由向罗某索要钱财,罗某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了其5000元。之后被告人孟某在罗某家住下。2021年7月5日,孟某以购买化妆品为由向罗某要钱,罗某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了其1500元。2021年7月16日,孟某向罗某谎称回老家领结婚证并要罗某表示诚意,罗某遂微信转账给了其5000元。
次日,孟某从罗某家离开来到宜春市火车站与被害人肖某见面,当晚双方入住宾馆,同时将罗某的联系方式拉黑。7月18日,肖某将其带回家中,次日凌晨,孟某要肖某表示诚意给见面礼,肖某遂通过手机银行转账1万元。当日上午,孟某又谎称需要手续费取一笔理财,向肖某借钱,肖某遂通过手机银行转账6000元给孟某,2021年7月20日,被告人孟某谎称要出差遂从肖某家中离开。
2021年7月22日,孟某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抓获,肖某因未能联系上孟某遂到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报案。
另查明,2021年7月12日左右(在罗某家居住期间),孟某又在该交友平台相继认识彭某和肖某,并向该二被害人谎称要找结婚对象,并加了二人微信。2021年7月13日,孟某谎称回老家一趟,从罗某家离开来到宜春市袁州区彭某家中,当晚与彭某发生性关系后,孟某要求彭某拿1万元作礼金,但彭某以要领完结婚证后再拿为由拒绝,但使用微信转了500元给孟某作为结婚定金。在彭某支付过程中,孟某窃取了彭某的支付密码,后趁彭某熟睡之际,将其放在床头柜的一部灰黑色手机(型号不明,无法作价)盗走并离开彭某家中。凌晨2时30分许,其分两次盗取了彭某微信钱包内的19800元,之后又回到罗某的家中居住。
孟某到案后退回彭某17000元,彭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19800元,数额较大;以与他人结婚为由,诈骗他人财物2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被告人孟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孟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彭某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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