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文超 邹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运动爱好者倾向于去健身房锻炼,接受更专业的健身指导,有计划的燃烧卡路里。但也有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后发现被“忽悠”,办卡没几个月,健身房停业了。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9月,王先生与某健身中心签订《服务交易合同》,办理了一张时长42个月的健身卡,并于当日支付健身中心1950元。11月15日,该健身中心因消防问题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无法正常营业。2022年3月,王先生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办卡费用1950元。庭审中,王先生同意扣除一个月的消费金额47元(1950元/42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交易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因消防问题被查封,且一直未能正常营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依法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因原告已在被告处消费数次,原告同意扣除一个月费用,被告应返还原告1903元。
法院依法判令解除王先生与健身中心签订的《服务交易合同》;健身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王先生办卡费1903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卡消费(即俗称的“办卡”)纠纷,随着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模式模式日渐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医疗美容、教育培训、饮食娱乐等各行业。但近年来,因商家卷款跑路、滥用格式合同、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等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卡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倡导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商家“卷款跑路”后的讨要无门等。切勿轻信商家和销售人员广告宣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二是尽量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给维权带来困难。
三是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及时留存与商家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还要保管好预付款协议、广告宣传册页、付款凭证等证据,发生纠纷时,及时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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