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驾驶关系到学龄儿童的生命健康,必须严厉打击校车超载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车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2年4月,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青县104国道冯官屯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李某驾驶五菱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该车核载7人实载18人,其中学生16人,超员100%以上。
2022年7月,青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向青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