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施某、谢某等5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施某、谢某等5人需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印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宣传资料的费用共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岳阳市相关新闻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期间,施某、谢某等5人利用其在装修公司、家政服务等行业工作的便利,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大量岳阳市各楼盘业主的房产信息,同时还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非法将掌握的信息提供给他人。经查,施某、谢某等5人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万条,信息内容包含了小区名称、楼栋号、房间号、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谢某等5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和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本案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以前,但损害后果持续到民法典施行以后,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施某、谢某等5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严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安宁,甚至影响到众多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综合被告人施某、谢某等5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