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罗昌明)一男子得知出售银行卡可以获利,遂以自己的名字实名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其名下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造成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400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21年10月间,被告人周某某听说出售银行卡可以获利,遂以自己的名字实名办理了三张银行卡,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其名下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造成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其中通过银行、公安部侦办平台查询到被告人周某某的银行卡被其他电信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至案发,被告人出售的三张银行卡被犯罪分子转账288.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以自己实名开设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以每张800元出售给他人,后出售的银行卡被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造成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当庭认罪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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