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孙立昊洋 汪东 程越琪)近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山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屈文宏等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宝成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
2022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贵在山阳县城关街办下河村老屋场组其二伯坟前烧纸,不慎将朱家沟脑山坡引燃,致使发生森林火灾。火灾于第二天16时熄灭,过火总面积8.057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7719公顷,宜林地面积0.1179公顷,非林地面积5.168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14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贵的犯罪行为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失火行为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依法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恢复森林植被和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的民事责任。
山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贵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野外用火,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另查明,被告人案发后积极扑灭火情,给予帮忙救火的村民经济补偿,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态度好,庭审中能认识自身错误,确有悔罪表现。鉴于上述情节,法院以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植被恢复费5140元,五日内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朱某贵主动缴纳了植被恢复费,并表示认罪服判。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