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摒弃坐堂办案的局限性,在搬迁期间审判庭还没有正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成功调解了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公正、高效、快捷的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赞”。
受理该系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做好庭前调解。8月12日,系列案之车损案如期在新法院调解室审理。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双方充分权衡利弊,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涉案款19935元当场履行。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办案的实效性,及时化解矛盾,考虑到这三起案件的原告均来自同一代理人,被告也相同,在车损案顺利调解后,承办法官抓住各方当事人均在场的契机,将原定于8月24日审理的两起人身财产安全赔偿案件进行调解。
于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谈话,从法律和人情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耐心核算损失的计算标准,多次“背靠背”谈话,最终经过长达六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所涉赔偿案款均现场予以给付,承办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
近年来,宜川县法院始终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司法的能动性,突出调解工作在审理案件工作中的作用,尽可能的促使当事人及时的履行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受害人实实在在的拿到赔偿,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