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黎霞)男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致路边一行人当场死亡后,竟驾车逃逸。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2日5时35分许,被告人邹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308省道东桥镇茶红村茶云组路段时,与前方在路边上行走的行人易某发生碰撞,造成易某当场死亡及三轮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邹某在未拨打120及报警电话的情况下驾车逃逸,当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邹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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