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查看报账单时,发现村里的伙食费转到了村书记刘某荣的妻子和村妇女主任周某连账户上。”不久前,江西省兴国县城岗镇铜溪村纪检委员周某向该镇纪委反映了一条问题线索。
村里的伙食费为何会转到村书记的家属和村干部账户?镇纪委决定顺藤摸瓜,随即到镇财政所调取报账清单进行核查。
“平均每天在伙食点吃饭的都有20人左右,有几个月甚至每天都有30人,就是周末、节假日也仍有20人在伙食点用餐。”在查阅伙食费报账清单时,核查组发现伙食点登记的用餐人数与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人数明显不符。
“这份用餐登记表实在蹊跷。”核查组决定找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荣一探究竟。
“村里的伙食费为什么会转到你爱人和村妇女主任账户上?”核查组直抛问题。
“哦,伙食费是我们先垫付的,所以就转到我爱人和村妇女主任账上了。”刘某荣回答道。
“村‘两委’干部一共5人,驻村干部2人,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每天在伙食点用餐的人数都有20人?”核查组步步紧逼。
“有时候上级会下来检查工作,还有一些帮扶干部。”刘某荣辩解道。
“伙食点有几个月每天都有30人在用餐,连周末、节假日都在工作,上级部门的检查有这么多?”
眼看真相瞒不住了,刘某荣终于向核查组道出了实情。原来,为解决村里一些不符合报账条件的临时工工资、烟酒费等开销,刘某荣与村干部口头商议,全部以“伙食费”的名义进行报账,并安排周某连伪造伙食点用餐登记表。在2020年至2021年间,共虚列伙食费5.93万元,资金到账后,由刘某荣和周某连将现金取出,用于违规冲账报销其他费用,其中周某连还通过重复报账的方式,虚报5309元用于个人开支。
最终,刘某荣、周某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村级财务不公开、财务报账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相关单位下发《履责提示函》,督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定期进行公开,对村集体资金实行集体审批、财务支出预警和票据管理等制度,采取限额报销,禁止“白条”入账,并建立票据台账,严禁变相列支,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通讯员 甘士莲 吕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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