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网络犯罪行为。近日,东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6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于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5月,将其在东昌区以自身身份信息办理的两张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为配合他人转账提供登录短信验证码及录制人脸验证视频等支付结算行为,非法获利6519元。经查,刘某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共计68万余元,其中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张某被诈骗款2.2万元转至刘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案发后,刘某退还违法所得6519元。
东昌区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同时宣判的另外5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上述6案被告人均在宣判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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