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何鸣 丁绍英)8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拒不偿还购车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经过调解员的协调沟通,周某以车抵债,顺利化解了该起纠纷。
2020年7月,周某向工商银行贷款7万元,在滁州某汽贸公司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周某与银行签订了《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由滁州某汽贸公司为周某的贷款担保。后因周某未能按期还款,该汽贸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垫付了17504元。追偿无果后,滁州某汽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代偿款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周某表示自己资金紧张,一时无力偿还,但可以将车辆抵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周某决定把车抵扣给滁州某汽贸公司,该汽贸公司也同意了此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周某将车辆置换抵扣给汽贸公司,偿还了17504元代偿金,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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