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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司法服务送进门

巡回法庭进乡村 司法服务送进门
2022-09-01 16:08:26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肖达筠)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灵地镇尤坊甲村,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7年7月18日,被告赵某向清流某信用社借款100000元用于生鸡养殖,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颜某、李某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赵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7日,颜某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100000元及利息26910元。此后颜某多次向赵某、李某催讨代偿款未果,遂诉至清流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得知被告赵某身患疾病在家休养,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法官决定针对此案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由此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颜某有权请求赵某支付其代偿款126910.82元和支付相应的诉讼费与执行费。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李某应在颜某未能向赵某追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偿还责任。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偿还颜某代偿款126910元,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李某应在赵某不能偿还部分的范围内对颜某承担二分之一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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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