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鲍亚东)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拖欠三年多的劳务费共计30000元。
2018年11月,原告赵某、方某受雇到被告朱某承包工地上从事油漆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朱某出具欠条两张,并承诺在2021年4月将劳务费全部付清。付款期限到来后,两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朱某及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诉至芜湖市鸠江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一开始被告以工程质量有问题、验收不合格等理由,不愿支付劳务费。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后,本着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反复向被告朱某释明拖欠劳务工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以总承包方为突破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调解,双方矛盾逐渐缓和。被告认识到自己拖欠劳务费的行为不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两原告劳务费3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快速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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