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均非常满意,张先生更是委派律师为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
张先生与刘女士原为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由张先生付首付款以刘女士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之后张先生又陆续偿还贷款。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分手,刘女士在偿还剩余贷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因而张先生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二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房屋已经登记在刘女士名下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庭审后均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张先生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近年来,路北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对每一起案件都竭力调解,只要有一线希望,都要尽百倍的努力,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