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玉霞)为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方面的优势,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近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涉企案件时,诉调对接中心联动工商联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在短期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并及时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另外一起纠纷。两案全部调解成功,妥善的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是一家快递公司,与被告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原告将被告公司的货物发送到全国各地,因此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被告一直没有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引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为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诉调对接中心主动联系新县商会联动调解,后来得知针对同一被告,还有另一起同类型案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调解员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
调解过程中得知当事人双方在欠款金额上存在分歧,主要原因是双方合作至今未签订合同,只有电话告知和微信清单通知,在节日活动如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物流公司称价格有上浮、涨价,而被告对此不认可。
新县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情况,梳理案件经过,被告企业表示对部分费用不予认可。调解员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缓解困难、化解纠纷的原则,积极与当地快递行业商会组织联系,了解行业规则,邀请商会联合调解。
调解员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引导双方多做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艰辛,同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公司积极履行才是减轻债务负担的最佳途径。最终,两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做出让步,放弃小部分运费款,被告同意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这两起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新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辖区内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引入商会调解将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为中小微企业压缩了解决纠纷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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