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欠下上万元债务,赢家当场要求输家写下借条,输家未按约定偿还债务,赢家拿着借条诉至法院,能否获得支持?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驳回了原告唐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提供给了公安机关。
2022年4月,原告唐某某、被告任某与其他几人相约茶楼玩牌,并以财物作注比输赢。当天,任某赌输,结算时确定共欠原告唐某某1.6万元。被告任某将身上所带现金3300元付给唐某某,同时表示余下的12700元现无钱支付。原告唐某某为收取赌债,要求任某必须当场写下借条才准离开。任某无奈,在原告指挥下写下借条,并约定了支付时间。后被告任某未按约定还债,唐某某便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属无效。原、被告玩牌时,以财物作注比输赢,且一次输赢金额上万元,系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在被告任某无法付清赌债的情况下,应原告唐某某要求为赌债而书写下的借条,虽然形成了民间借贷的外观,但并非合法的民间借贷,因双方债权债务违反民事活动合法性原则,法律不予保护。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唐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及时将相关违法线索提供给辖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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