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瑜)近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从事服饰加工业,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将待加工服饰发至原告处,原告按照要求加工完成后,分批陆续将服饰交付被告,被告依约应于2022年6月支付加工费,但被告一直未支付。2022年7月,被告支付了部分加工费,并就剩余部分出具欠条。约定的付款期届满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支付加工费, 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后,立即给被告打电话,了解案情、询问其调解意愿。被告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因做生意亏损,目前无法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希望能分期支付。法官得知被告的意愿,立即表示可以与原告沟通,做双方的工作。法官又拨通原告的电话,原告告知法官被告总是言而无信,到了约定的付款期限每次都没有付,不再相信被告。法官表示,调解协议上可以附约束条款,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同意协商解决。后法官立即制作调解协议,原告当天即前来法院签字,因被告在外地,前来不方便,法官就通过微信确认其身份,并用微信将调解协议发给了被告,被告表示同意调解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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