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立理)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孙岗法庭妥善调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庭给付70000元,使得该案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卞某与被告陈某是相邻两村村民,2020年11月陈某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行驶至金安区孙岗镇某公路路段碰撞到了行人卞某,事故导致卞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高额的医疗费。由于事故现场无监控及目击证人,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实,仅出具了事故证明,同时事故车辆也未投保,双方也因此损害赔偿发生争执,矛盾由此被激化,卞某诉至金安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但双方因赔偿费用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当天,法官对案情进一步了解后,考虑到本起交通事故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如果对该案一判了之,双方也势必不服,且赔偿款对于一位农村古稀老人也是天文数字,将来案件也难以执行,还可能埋下隐患。随即承办法官耐心的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为双方因此次事故在法律上的疑惑详细解答。最终,卞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庭给付了赔偿款70000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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