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孙凤楠)近日,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三起涉农贸市场经营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泗县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被告王某等农副产品经营商户分别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入驻原告市场从事批发经营活动,原告一次性补贴商户搬迁费和原经营地点租用摊位的剩余摊位费。被告承诺在入驻原告市场从事批发经营活动后,不得在其他任何场所从事相关产品批发经营活动,遵守营业时间凌晨3点至7点,不得无故闭店停业。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补贴款,但是被告未遵守约定,继续在其他市场从事批发经营活动。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停止其他市场从事批发经营活动,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有客观原因才继续在原经营地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综合考量双方的情况后,法官提出了继续履行协议,调整营业时间,被告承担部分违约责任的方案,获得了双方一致认可。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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