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时俊雅 王爱玮)四名电力检修公司的员工,在为某公司项目施工期间,将工地剩余的电缆线剪走转手卖出,从中获利,触犯了法律。近日,陈某、李某、柴某、张某等4人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份,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张某等人多次利用在给某公司的项目工地施工(走电线)期间,将施工剩余电缆线截取并藏到工地配电房,后设法将其盗走变卖。其中陈某盗窃金额为25727元,获赃9014元;李某盗窃金额为18404元,获赃4930元;柴某盗窃金额为 20904 元,获赃 7400元;张某盗窃金额为额 8723 元,获赃 1400 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张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李某、柴某、张某的量刑情节综合评判后,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柴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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