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着手研判案情。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积极组织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争议焦点着手明法析理,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拒不支付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的角度建议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反复地释法说理下,让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可取。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即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于元旦前给付完毕,为表诚意,被告当场给付原告欠款本金5000元。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正确的理解和认同,感受到承办法官在一言一行中都传递着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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