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某国有控股银行工作人员许某贪污一案。被告人许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发还。
200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许某先后被聘任为某国有控股银行铜陵支行科技信息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主任、财务运营部副主任。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许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电子设备购置、发放、维护及实物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报废、处置固定或闲置资产不入账、虚开发票等手段,窃取、骗取公司财物18万余元。被告人许某被依法留置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于2022年7月主动退出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