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 侯成胜)10月18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石婆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022年7月的一天,袁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案外人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两车损坏,被告袁某和案外人张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案外人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某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支付了车损理赔款12500元。后来,某保险公司将袁某起诉到延津法院,要求被告袁某赔偿原告保险金损失6250元。
承办法官充分查明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袁某称自己的车辆也发生3000元的车损,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原告某保险公司同意按照2500元予以抵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袁某赔偿原告理赔款3750元,双方就车损问题一次性解决,不再互相追究责任,被告袁某当庭向原告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