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一起涉残疾人离婚案件。
1995年7月26日,张某与黄某经父母撮合未经恋爱而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未生育子女,2004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在分居期间双方没有任何接触、交流,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2022年10月9日,张某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文华了解到被告黄某身患残疾,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得到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家里审理这起离婚案件。
10月11日,在被告黄某家中,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纠纷彻底解决。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告给予被告经济补偿6000元,这既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最大限度维护了残疾患者的合法权益。
从立案到成功调解,该案仅用了3个工作日,通过巡回审理这一便民方式妥善、高效解决纠纷,赢得当事人和周围群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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