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被害人尹某人民币250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粉红色OPPO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黄某某好逸恶劳,无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为满足自己日常挥霍,他四处举债。债台高筑的黄某某被债权人天天围堵讨债,这使他陷入了窘境。为了偿还欠款,他苦思冥想,决定编造谎言骗取他人钱财,以解燃眉之急。自2021年3月份起,黄某某虚构在河南省沈丘县付井镇的农业灌溉打井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孩子上学交学费的事实,多次向尹某借款共计9万元;2021年10月,黄某某又虚构其在河南省郸城县东风镇有打井项目,并伪造合同一份,欺骗尹某向该项目投资。尹某信以为真后陆续向黄某某投资18万。黄某某取得上述27万元后用来偿还贷款和挥霍。2021年12月20日,黄某某退还尹某2万元。
界首法院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出部分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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