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7月30日上午7时许,年逾70岁的张某某在家门口吃早餐,因手拿食物被无人看管的狗冲上来抢食并咬伤手背。被咬伤后,张某某随即由儿媳妇陪同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被咬伤时,有邻居在旁同张某某聊天,了解事情经过。张某某注射疫苗后返家报110出警,帮忙寻找狗主人。后在邻居提醒下,得知养狗的主人就是邻居丁某。警察调解时,张某某和邻居共同指认系丁某所养的狗咬伤张某某的事实,丁某对被指认事实没有表示疑义,承诺将全额赔偿。
此后丁某却谎称经济能力有限,请求张某某减免费用拖延时日。张某某数次联系丁某,丁某拒不履行承诺,不愿赔偿。与丁某多次无效沟通令张某某身心疲惫,经常气得头晕,最终导致高血压病发住院治疗十天。出院后,小区居委会对张某某被狗咬伤一事进行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怎奈丁某仍拒不赔偿,张某某遂于2022年1月11日向三元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丁某表示愿意与张某某协商解决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丁某当场赔偿张某某因被狗咬伤遭受的损失2800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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