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告人田某某因出具假行程码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2年4月26日9时50分许,被告人田某某驾驶货车从某疫情地区运输货物行至杨凌东高速口时,在明知应向疫情防控人员报告行程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情况下,故意隐瞒其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事实,并向防控人员出具假行程码。4月27日,田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阳性感染者后,其仍向流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田某某的行为导致杨凌区本地18名密接人员被集中隔离观察,环球园艺公司等场所被紧急封闭管控,8个居住小区和1个村组被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关的防控措施,在明知杨陵区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出具假行程码,故意隐瞒其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杨陵区的事实,在确诊后仍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杨陵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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