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薪工作”吸引下,一步步陷入诈骗窝点,触犯法律底线。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9月,杨某在网络上找工作时,被他人以高薪招工名义诱骗至云南省中缅边境,后被胁迫非法出境至缅甸佤邦勐能县,按他人安排在诈骗窝点从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20年12月起,杨某化名广东籍男子“林德成”,根据他人提供的“话术本”先与被害人胡某聊天,后与其网恋,在骗取胡某信任后,诱骗胡某到赌博网站赌博下注,共骗取胡某90010元。
2021年2月5日,胡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4月24日,杨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赃款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9001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杨某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杨某参与诈骗行为,系被动受他人指使,层级较低,且诈骗成功后款项由他人控制,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杨某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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