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任宏超成功解决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赵某为在其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要求解除与原工作单位即被告吉林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发现了几点问题: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提交的材料里缺少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法确定合同期限;关于提出的未足额给付事项,当事人也没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为了帮群众解决问题,任法官多次到龙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及相关细节,发现2015年至2020年期间,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但合同已到期,不符合解除情形,被告公司亦无法前来办理解除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经任法官多次与社保局沟通,社保局同意在未支持原告诉请但查明合同终止情况下,为原告赵某办理了解除合同登记备案,使赵某能够继续在新单位缴纳社保。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力争在处理每一起诉讼案件时,都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己任,保持工作热情,直面工作中的难题与挑战,为辖区百姓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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