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审”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6月,黄某给白某打电话,称有阜康某某烧烤店需要改水改电,两人见面协商好价格后,白某开始施工,施工期间黄某向白某微信转账部分劳务费,烧烤店业主(顾某)向白某微信转账部分劳务费。工作完成后,白某再无法联系到黄某,烧烤店老板也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白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向黄某及顾某打电话送达开庭传票,电话均无人接听。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来到烧烤店送达,顾某称其将烧烤店的装修工作承包给了黄某,向白某付款,是替黄某向白某付款,白某应向黄某索要劳务费,与其无关。由于无法直接向黄某送达开庭传票,书记员根据原告提供的黄某的地址,邮寄送达了开庭传票,回单显示,查无此人,电话无法接通。
在此情形下,经多方努力,终于加上黄某的微信,黄某向法官发了其身份证照片,确认其身份。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通过“云庭审”对该案在线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约定了合理的支付额度,并达成调解协议。
阜康市法院始终贯彻“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开启“云庭审”,线上查控以及网上执行等,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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