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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不赔起纷争 释法明理促调解

投保不赔起纷争 释法明理促调解
2022-11-16 15:40: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刘雅欣)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当庭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这是该院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生动写照。

2011年10月起,周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10月19日起至2041年10月18日止,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其妻子黄某为受益人。2022年4月份,周某因脑干出血在医院住院,深度昏迷三天后死亡。后黄某按照相关程序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疾险,保险公司则以周某深度昏迷时间未达96小时以上、不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为由拒绝理赔,黄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原告黄某在起诉中认为已经购买了重疾险,周某也出了意外,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被告的拒付行为已经失去了购买保险的意义。被告保险公司则在抗辩中认为具体的保险赔付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告知,是否赔偿就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来认定,本案周某的去世不属于赔偿的情形,坚持不予赔付。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与黄某育有一女,孩子在上幼儿园,父亲与丈夫的缺位给一个家庭带来的打击可想而知,而能获得该笔理赔款对这位母亲来说十分重要。在当事人双方不肯让步的情况下,办案法官本可以安排开庭依法作出判决,但是考虑到原告黄某的情况及案情的特殊性,一方面与黄某耐心沟通,向她释法,告知诉讼的风险等;另一方面也尽可能地尝试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希望保险公司考虑黄某作为一位母亲及妻子的心情,也考虑周某在保险公司处已投保近十年的情况,能够作出让步,并给予适当补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均愿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自愿支付黄某保险赔偿金80000元,黄某放弃20000元的诉求。

“一场官司带给当事人的或是矛盾的激化,或是身心的疲惫,法官的善意调解是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工作中,这不仅是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意义,更是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来源,努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办案法官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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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