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依法判决张某和王某二人有期徒刑各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和王某系一公司程序员,二人共谋从某网站下载“微信机器人”源码,张某负责编译这些源码,制作完成小程序变换二维码分享、关键词拉群等多个微信外挂小插件,并合伙通过网络售卖违法所得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王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外挂软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运营商授权,通过非法技术手段篡改微信功能,既为一些不法分子盗取使用者个人信息、恶意营销、诈骗传销、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便捷,又侵犯了运营商的著作权,破坏了微信平台的生态平衡和正常运营。提醒广大用户,不要制作、出售此类外挂软件,也不要使用此类服务,以免带来隐私泄漏、财产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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