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工作稳定的四名年轻人,为了蝇头小利向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收款转账等帮助。这种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其实已经让他们坠入犯罪的深渊。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经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曹某在明知上游钱款是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钉钉”APP帮助他人实施收款转账行为,并从中获取非法收益。期间,因银行卡不够,曹某又联系被告人丁某、吕某、张某,将各自银行卡提供给上家,供从事虚假投资理财的诈骗犯罪团伙使用。
在诈骗赃款进入四名被告人银行账户后,由曹某根据上家的授意,告知其余三名被告人转入上家提供的其他银行卡。上家或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或是直接从进账资金中扣留,作为给被告人的“酬劳”。据调查,四人提供的25张银行卡账户内总计流入资金9937万余元,共分得非法获利74100元。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等四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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