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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明案情 倾心调解化干戈

现场勘验明案情 倾心调解化干戈
2022-11-30 16:50:4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主审法官两次现场勘察、五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数十次的电话沟通联系,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7年9月,某网络工程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智能化工程合同,约定由该网络公司负责小区智能化工程,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合同签订后,网络公司依约进场施工。2018年8月,涉案工程住宅楼通信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登记备案。

工程交付使用后,房地产公司陆续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截至2020年1月,房地产公司先后支付工程款共计33万元,但其以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尚欠工程款17万元。网络公司催讨无果,遂诉至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案经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网络公司工程款17万元。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遂上诉至三明中院。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议很大。房地产公司认为,不仅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还存在部分商铺入户光缆未布放,亦未经通讯管理部门备案,影响其后续使用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在开庭后即召集双方到现场勘查,以便明确案涉工程是否存在遗漏未做问题。主审法官经现场勘察、并依据合同约定,查明网络公司确实存在部分商铺入户光缆未安放的问题。就该问题向网络公司释明利害关系,责令其限期进行补做。

在网络公司完工后,主审法官又邀请通讯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到场勘察,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后续备案工作。就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经主审法官与网络公司负责人多番沟通、释明,就监控、对讲系统等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一些瑕疵问题,网络公司同意在尚欠工程款中扣减2万元,由房地产公司自行修复解决。

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房地产公司先予支付网络公司工程款12万元,待房地产公司将尚未启用的商铺完成布局,网络公司随即完成光缆入户和备案登记,再由房地产公司支付尾款3万元。

一场争议多年的纠纷,在历时近半年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标签: 现场勘验

(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