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朱来宽 彭严)11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21年度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作弊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四万元至六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涉案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追缴、没收。并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对被告人周某、袁某等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
法院审理查明:在2021年5月29日至30日举行的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党某与陕西省西安市某民办高校考点负责人被告人周某约定,由被告人周某窃取考试试题并提供给被告人党某,被告人党某向被告人周某支付好处费45万元。被告人党某同时与被告人方某约定,以100万元价格将试题出售给被告人方某,并在事前收取定金60万元。
2021年5月28日中午,被告人周某从存放考试试题的陕西省西安市某民办高校保密室,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工程专业)》三门考试试题盗出,使用党某提供的手机将上述试题拍照,后将手机交给被告人党某,从党某处获取现金45万元。
被告人党某随后通过将试题照片上传至电子邮箱草稿箱的方式,将考试试题提供给被告人方某。被告人方某随即安排被告人王某、姜某等枪手作出试题答案,安排被告人张某、田某等多人共同组织多名考生实施考试作弊,并将试题答案出售给被告人张某1。该试题答案随后被被告人张某1、谢某、吕某等十余名被告人层层转卖、提供给他人,导致在全国多省市大范围传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被告人党某以窃取、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
被告人郭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被告人方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被告人张某、田某等九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张某1、谢某等十一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被告人虎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被告人沈某、梁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