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面能动履职,全链条打击上中下游犯罪,保护了‘东阿阿胶’品牌。三人一公司都受到了刑事处罚。三名被告人也向我公司真诚赔礼道歉,并主动加入‘东阿阿胶’打假志愿者队伍……”近日,山东省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打来电话,与检察官分享了这一好消息。
2022年12月19日,东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售“东阿阿胶”“桃花姬”商标标识案公开宣判,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1万元;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公司罚金1万元。
经查,2020年5月,迟某在未经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下,找到某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向其提供“东阿阿胶”“桃花姬”商标标识图案,委托其制作塑料手提袋。
因某印刷公司不具有制造该类塑料手提袋的资质及能力,王某就与被告单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商定,由王某提供已制作好的带有“东阿阿胶”“桃花姬”商标标识图案的辊筒制版4张,魏某的公司再使用辊筒制版生产仿冒的塑料手提袋,共计3.6万余个。
2022年1月,公安民警在迟某处查获上述塑料手提袋1.1万余个。另查明,迟某向王某支付货款1.3万余元,王某向被告单位某公司支付货款1.06万元。王某获利2435元,迟某将从王某处购买的手提袋对外销售后获利6766元。经审查,东阿县检察院将该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提起公诉。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是“阿胶之乡”东阿的支柱产业,“东阿阿胶”“桃花姬”等商标也是中国驰名商标。在办案的同时,东阿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以“我管”促“都管”理念,分别向该县阿胶产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把审批关、经营关、处罚关、线索移送关,开展服务地标性品牌专项行动,细化微商电商管理等方面,强化行业监管和日常监督。
据了解,2022年下半年以来,东阿县检察院在阿胶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11次,督促整改不规范使用商标标识问题9个,提出产业创新提升建议23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宋伟 黄彬彬)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