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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1日
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
行至张村一路段时
与相向行驶的鲁某开的车相撞
鲁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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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认定
鲁某醉驾且未右侧行驶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无证超速驾驶
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后鲁某家属将王某及保险公司
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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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获得赔偿
本案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本院予以确认并据此划分赔偿责任
因王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
投保有交强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
赔偿鲁某的合理人身损失
不足部分及鲁某的合理财产损失
由王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若肇事人系无证驾驶或醉驾
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后
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
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鲁某家属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及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共计20万元
王某赔付鲁某家属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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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虽已结束
但代价惨重、教训深刻
醉酒驾驶的鲁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无证驾驶的王某
不仅要赔偿鲁某家属7.6万元
还要面临保险公司20万元的追偿
若无证驾驶的王某
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不仅面临更多的经济赔偿
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铭记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驾车不守法、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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