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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途搭建专门平台 招募刷客提供刷单服务

为“钱”途搭建专门平台 招募刷客提供刷单服务
2023-02-07 09:02:23 来源:检察日报

在网上建立专门的刷单平台,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商家提供虚假成交量和虚假好评率的刷单服务,误导、欺骗消费者,并从中牟利。2022年12月9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对犯罪嫌疑人方某、袁某提起公诉。2023年1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方某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及销售、网页制作、咨询服务等业务。因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经营不善,公司经营陷入亏损,为此方某开始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商家提供刷单服务,赚取佣金。做了一段时间后,方某认为刷单业务比自己公司的业务有“钱”途,决定建立一个刷单平台。

2018年5月,方某在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注册搭建了一个网络平台,并招募刷客,专门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商家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将需要提升销量的商品信息在平台发布,并将虚假交易的货款和佣金转入方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刷客根据平台发布的商家刷单任务进行抢单,抢单成功后按照网上购物流程垫款购物,商家通过提供虚假物流、发空包和小礼品等方式完成物流环节,刷客确认收货并给予商家虚假好评。完成刷单任务,经商家确认,刷客向平台申请提现垫付货款和佣金。方某对每笔刷单交易都进行审核,并从每单佣金中抽取0.5元的提成。后因业务量过于庞大,名下的结算账户无法满足交易需求,方某便邀约朋友袁某帮助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和提供平台客服服务。

经查明,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方某、袁某经营的刷单平台累计接单2066万条,非法获利共计101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方某、袁某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实施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2022年12月9日,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张伟 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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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